一、教职工接到退休文件后,须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登记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同时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二、职工退休后,须持本人退休文件(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另外,准备一寸照片2张分别用于办理《退休证》(学校人事处)和《老年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10楼-甘肃老年之家,联系电话:0931-8449190)。
三、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须通过学校人事处报请省社保中心审批。
四、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核后,转财务处每月初打入个人建设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条转交离退休工作处本人领取。
五、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由省医保中心每季度核发至个人农业银行卡。
六、离休人员生病住院,须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开据证明;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须到学校医保科开据证明并通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以便关心帮助和看望慰问。
七、出省看病必须通过校医保科报省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否则省社保中心不予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八、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必须在5日内将所住医院名称、住院时间、所住科室及科室电话号码、住院床号、主治医生姓名和病因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以便及时上报省社保中心审批备案,否则省社保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