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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2009-10-29 00:00 ltxc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不同类别医院住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测算,并考虑特殊病种据实报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住院定额结算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11000元/每一人次。

2、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9000元/每人一次。

3、甘肃省干部医疗保健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7200/每一人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住院90天以内的,按照一个住院人次与定点医院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一个住院人次与定点医院结算。

本知道从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00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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