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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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2011-06-20 00:00 离退休工作处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77日至194212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11日至19459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93日至19499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1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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